据中国政府网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已于2021年4月21日
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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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1日起施行
对于宅基地布局和建设指标安排作出明确的规定
新条例的亮点可概括为
“四个一、四个禁止、七个明确”
可以保护农民的权益
一起来看看新条例的亮点和突破吧~
亮点之“四个一”
一个加重:加重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增加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解决了没收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交给谁的问题大幅是高了对违法占地、违法转让等违法行为罚款的处罚额度,由每平方米30元以下提升至100-1000元。
一个优化:优化了对建设用地的审批流程
针对建设用地审批难、审批慢、程序复杂等问题,立足“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放权”力度更大,审批更科学,效率更快捷
一个细化:细化了土地征收程序 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范围、程序、补偿标准方面已有新的规定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主要是对征地程序具体细化 程度更细化,流程更透明
一个延长:延长了部分临时用地的期限 在保留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规定的基础上,对建设周期较长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可延长到四年 对长周期用地更人性化
亮点之“四个禁止”
一、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对于村民合法合规的宅基地流转并无影响。
对部分村干部为一己私利强迫村民流转宅基地的,将受到国家的严厉打击。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如果村民不愿意转让宅基地,则不能违背村民的意愿。
二、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对村民合规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给予坚决保护。
村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只要村民不选择转让,合法使用宅基地,就不能在村里强制收回宅基地。
即便在“一户宅”的规定下,村民还有剩余的宅基地面积,也不能随意收回。
三、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农村村民进城落户后,是否退出宅基地由进城农民自主决定。
任何行政机关和组织均不得干预、更不能强迫进城农民退出宅基地。
四、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对工作中部分村干部为工作方便,强迫村民退出宅基地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此次《条例》中再次明确,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意味着在后续合村并镇的进程中,各地将进一步重视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益。
亮点之“七个明确”
● 明确严格控制耕地“非粮化”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 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
从行政法规层面予以明确,提出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
● 明确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对之前对此制度探索实践的肯定,从行政法规上做出明确规定。
● 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 明确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制度
将政策性规定上从行政法规层面予以明确。
● 明确土地督察内容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 《条例》主要是明确了土地督察的六大核心内容。
● 明确挂牌出让法律地位
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确立了挂牌出让方式的法律地位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李文娟
责编:李淑娟
审核:杜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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